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集装箱零配件生产销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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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集装箱零配件生产销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集装箱零配件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完成报批稿,现就环评报告基本内容及结论进行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集装箱零配件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经开区余杭路19号厂房
项目投资:100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单位: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集装箱零配件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钢格板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热镀锌产品生产酸洗和助镀过程中产生的HCl和氨气,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氨气和HCl,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SO2和NOx;食堂油烟。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生产废水包括水洗废水、助镀废水和脱氨塔废水。
(3)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焊渣、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尘(不含锌)、锌底渣、冷却槽沉渣等;危险废物包括:废酸、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助镀液再生污泥、锌浮渣、除尘器收尘(含锌)、废布袋等。
(4)声环境影响
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切割机、打磨机、冲压机、水泵等设备。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生产废水中钢管生产线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洗废水与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一并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助镀废液与脱氨塔废水一并通过厂区助镀液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助镀工序;冷却水经冷水塔换热后循环使用;酸雾喷淋塔定期排放的废水进入酸洗池用于酸液配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沭阳凌志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沂南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地表水环境功能。。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集装箱零配件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格板切割、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酸洗助镀废气经密闭收集+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酸洗助镀废气经密闭收集+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热镀锌锅废气经侧吸式捕集+布袋除尘器+脱氨塔后分别由24m高排气筒DA004、DA007、DA01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低氮燃烧烧嘴后24m高排气筒DA005、DA008、DA009、DA012排放,3#酸洗助镀废气经密闭收集+酸雾吸收塔处理后24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其环境影响。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置;焊渣、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尘(不含锌)、锌底渣外售综合利用,冷却槽沉渣回用于生产;废酸、水洗槽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抽运处理,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助镀液再生污泥、锌浮渣、除尘器收尘(含锌)、废布袋在危废仓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拟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治理,治理后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该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影响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评价区的水、气、声等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等级;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建设地的总量控制规划,符合区域总量控制原则;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期限及其他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pwix5PkLAyloF1Qk7l6Dw 提取码: f67w。此外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集装箱零配件生产销售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①设计、施工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有效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果对本建设项目存在任何建议或意见,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反馈到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经开区余杭路19号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3626195661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青海湖路苏宿工业坊B09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方式:18762195011
江苏巡洋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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