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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市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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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

    //huanbao.bjx.com.cn/hot/hot_9965.shtml" title="垃圾处理设施新闻专题" >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近期、远期均为100%。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近期、远期均为100%。原生生活垃圾填埋率近期、远期均为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近期为50%,远期为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近期为35%,远期为50%。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珠海市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向社会公示,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30天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联系,反馈意见请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有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2232015(市住建局)

    2538607(市商务局,主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专题内容);

    电子邮箱:12441874@qq.com。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5日

    珠海市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

    (公示稿)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导向和建设“无废城市”背景下,中央和地方各级频繁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各地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协同推进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两网融合”。目前,我市正在编制的《珠海市国土空间规划》对我市的发展定位、城市规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建立国内先进的环保型垃圾收运及处理体系,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共同组织开展了《珠海市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域行政管理辖区内的陆域范围和近海岛屿。根据在编的《珠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本次规划按照规划服务人口650万人口容量进行垃圾产生量的预测,规划环卫设施考虑预留一定弹性,为远景发展预留空间。

    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重的处理方针,构建规划合理、设施完备、运营高效、绿色节能、科学创新、国内先进的环保型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体系,为珠海“无废城市”建设及“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支撑。

    四、规划指标

    (一)生活垃圾指标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近期、远期均为100%。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近期、远期均为100%。原生生活垃圾填埋率近期、远期均为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近期为50%,远期为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近期为35%,远期为50%。

    (二)建筑垃圾指标体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近期达到60%,远期达到90%以上。

    (三)生活垃圾产生量指标。预测珠海市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1.2千克/人•天(按规划服务人口计算),不均匀系数取1.15。

    五、生活垃圾无害处理规划

    (一)预测规划期末珠海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8970吨/日。其中,可回收物为1794吨/日,厨余垃圾约3588吨/日,有害垃圾为9吨/日,其他垃圾约3579吨/日。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及各处理设施工艺特征等因素测算,规划期末进入生活垃圾终端焚烧发电处理设施的垃圾量约5343吨/日(含厨余垃圾处理产生的残渣和沼渣)、进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量约3065吨/日、进入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可回收物量约1794吨/日。

    (二)规划生活垃圾终端焚烧发电处理设施集中布置于珠海生态环保产业园内,分期建设实施,总处理能力为5600吨/日。

    (三)规划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布置于珠海生态环保产业园,分期建设实施,总处理能力为3200t/d。

    (四)规划再生资源分拣中心6处。分别为:高新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香洲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斗门区东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斗门区西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金湾区东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金湾区西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总分拣能力54.5万吨/年。

    (五)规划大件垃圾处理设施7处。分别为:高新区大件垃圾拆解站、香洲区大件垃圾拆解站、洪湾大件垃圾拆解站、斗门区东部大件垃圾拆解站、斗门区西部大件垃圾拆解站、金湾区东部大件垃圾拆解站、金湾区西部大件垃圾拆解站,总处理能力185吨/日。

    (六)规划垃圾应急填埋场1处,位于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内。

    六、规划园林垃圾处理设施

    规划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7处。分别为:高新区园林垃圾处理站、香洲区园林垃圾处理站、洪湾园林垃圾处理站、斗门区东部园林垃圾处理站、斗门区西部园林垃圾处理站、金湾区东部园林垃圾处理站、金湾区西部园林垃圾处理站,总处理能力860吨/日。

    七、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6处。分别为: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香洲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斗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珠海生态环保产业园建筑垃圾及炉渣综合利用厂、金湾区东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金湾区西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总处理能力385万吨/年。

    八、规划海岛垃圾处理设施

    采用外运集中处理与在岛分散处理结合的方式,在岛处理设施规划分别在大万山岛、东澳岛、桂山岛、外伶仃岛设置垃圾综合处置中心集中布置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再生资源分拣、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九、规划城市公厕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公厕可单独建设,也可结合公园绿地、邻里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或与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合建共享。公厕应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新建公厕应达到外观形象景观化、功能设施现代化、管理服务现代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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